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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我整理的供货承诺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认为:当产品质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只有服务才能创造差异化优势。我们推出全面系统的服务;至诚至美、完备细致的一体化服务。专家团队的专业化服务,客户顾问的细心聆听,技术人员优质快速的调试安装……客户的满意,市场的认同,就是我们最大的满意。客户的成功等于我们的成功!
严格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保证工程如期完成。
产品粘贴标签,注明“制造商、售后服务电话、销售日期”等内容,便于用户及时和我公司联系。
第一次供货时,免费提供5﹪的易损件。供货时同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可根据客户具体要求,指导安装,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工厂承诺所有产品从原材料采购至生产过程,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杜绝提交不合格产品。
对于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公司及时给予合理解释并进行整改。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使用户产生的损失,我公司给予赔偿。
工厂承诺灯杆使用寿命不低于二十年,其它产品质保期一年。
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除人为破坏和不可抗拒力因素外的一切故障和质量问题。
承诺报修响应时间为1小时,本厂并将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维修实行连续不间断工作,直至排除故障。
制定完善的客户档案,进行定期电话回访,了解产品使用情况。
所有产品给予终身维护,质保期外的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计人工费用。
可根据客户要求,免费为其培训一批能够进行维护、维修的操作人员,以保证产品正常运行。
工厂承诺除人为破坏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外,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工期问题而使用户产生的损失由公司给予赔偿。
采购中心货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对中标产品,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
二、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程序,服从中国移动通信河南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办公固定资产采购中心的管理,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公司采购中心规定的方式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并保证按照招标的规定,向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下的采购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三、在协议供货招标有效期内,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机型,我公司将原投标机型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新机型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机型。
四、在协议供货招标有效期内,保证根据官方媒体价的调整而同时调整供货价格(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十个工作日),并将调整内容上报移动采购中心,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保证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报价。如确无报刊媒体价,将提供同一型号配置产品的网上报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其中复印机产品的价格调整办法是执行中标时确定的统一的或者更优惠的价格。
五、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公司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及相关的信息。
六、如各采购单位需要我公司推出的中标产品外的其他投标产品,我公司承诺按照低于同一时期给予最高档次分销商的批发价供货。
七、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公司采购中心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停止我公司的供货资格。
八、我公司会保存与中标产品有关的官方媒体报价和配置(生产厂家对外官方的网站上公开报价和配置)所在的历史网页一年,并随时可以提供给公司采购中心审查。
九、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壹年内有效。招标机构决定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的。
为全面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工作意见》,落实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和缺陷产品处理等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我们积极响应工商所的倡议,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做好索票索证工作,把好进货关,绝对不出售无合来源的农资生产资料;
二、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不销过期、失效、变质、标识不全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确保农民朋友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不弄虚作假,如实登记,保证每月5日前,向工商所报送(农资商品品种信息汇集表);
四、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诚信经验为根,以保质保量为本,”所售商品不短斤少两,对商品听用途、性能、制作成份、适用范围等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做好售后产品跟踪反馈意见收集工作,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购买农户暂停使用期(已经使用的,告知补救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的`调查工作。我们有信心做好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让广大农民朋友
放心购买农资,实现“零投诉、零案件”的管理目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经营者要积极深入农资产品使用地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如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监督单位:xx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随着公司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同时对物质供应也有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提高服务、质量意识的同时,更要增强价格意识。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开、诚信、守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做出以下承诺:
一、供货商品的资质、质量及送货时间规定
1、供货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严格遵守与酒店签订的产品质量协议的相关规定。
3、具备相应的资格,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的资质证明,如果相关资质变更、过期应立刻更新并将新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交采购部备案。
4、供货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紧密相关的内容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5、运输过程保证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到店送货的交通工具按照指定的场所停放。
6、严格遵守三方现场验货的原则,同时对当天应急的需求应该及时补货。
7、每天应在上午九点~十点送货,过时送货造成的影响视轻重进
1、供货商提供产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能高于同行业中产品的售价,否则一经查出,对供应商进行退货及经济处罚。
2、酒店在三方比价后确定非日采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遇产品市场统一价格调整时,应将调价书面通知送达酒店,待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新价格。在价格执行周期内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更改供货价格。
3、鲜活类供货商供货的具体价格采购部通过市场询价后,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双方签字认可,成本部要进行抽查。
4、酒店与供应商约定的采购价格包含发票、税金等费用。
5、供货商价格最高不能高于市场价格,如违反上述承诺供货商应向酒店支付5000—2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或酒店对此供应商实施延期支付货款处罚。
我方(供方)经与贵方(需方)平等协商,并按贵方要求,贵我双方就合______()供货商:作事宜已达成一致:本单位(本人)保证以合法身份与贵方(武汉华工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合作,通过合法方式向贵方供应安全合适、质优价廉的物资。
在双方协议基础上,为了明确供需关系并达到贵方要求,我方特向贵方作出以下供货承诺:
一、向贵方提供本单位由政府核发的有关合法证件,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个人健康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身份证以及其他必须的专业证照等(原件审查、复印件备案)。
二、本单位(本人)自愿以月结货款作为对贵方的质量、信誉保证金。
三、质量标准:为贵方提供与所供产(商)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或相应等级质量价格报告单相符的物资。
四、供货时间:以贵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保证按贵方订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要求按时到位。
五、验收方式:数量验收以贵方(食堂、餐厅)实际验收净重量或单位数量为准;质量验收:所供产(商)品质量、品种、品牌、规格及产地经贵方验收认可为准,若质量不合要求,承诺包退包换、并及时补充配送到位。
六、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定价原则执行,并在随行就市前提下及时诚信报价。
七、出现下列情况,除按贵方的规定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外,按相关规定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1、不按贵方提供的订货单(或电话订单)中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配送,造成贵方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扣100元,一月内累计出现三次类似情况者,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2、如配送物资出现质量问题,经贵方采供部确认每次自愿扣罚300元质保金,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者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3、配送物资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品牌、等级、种类物资供应,不得自行改变供货类别、降低供货等级、变更品种名称和虚开数量套开其它品种。如违反本规定除不报账外,愿按违规金额的5倍罚款,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4、配送物资因质量问题退货不到位,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5、配送物资时服从贵方管理,遵守贵方有关规定,做到配送服务周到,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不擅自进入食堂、餐厅操作间私拿物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以上情况,自愿取消供货资格。
6、配送的物资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无条件由贵方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永远放弃供货资格。
7、自觉接受贵方食堂、餐厅及使用单位每月对本供应商配送物资的综合评议,对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解决,不断提高配送质量,如供货期间累计综合评议不合格达二次,愿自动取消供货资格。
8、因我方作为供货商造成违约、失信或
违规配合贵方内部人员的,自愿接受贵方相关处罚,绝不寻找任何借口干扰贵方的正常供应工作和服务保障秩序。
9、如果贵方因自身调整需要而决定改变采购模式和供货渠道,本单位(本人)无条件服从贵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供货关系的决定并予以主动配合。
珠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中山市小榄镇广丰南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材料购销合同,合同中涉及的材料为:hdpe400双壁波纹管、hdpe500双壁波纹管、hdpe600双壁波纹管、pe管d400、蝶阀d800、铸铁爬梯等材料。贵公司若该项目中标后与我公司再次签订相关产品的购销合同,我公司承诺,新合同单价将不高于20xx年中山市小榄镇广丰南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材料供货购销合同中的单价。特此承诺。
近期,食品质次价高、以劣充优等事件纷纷曝光,给超市及食品经营带来极恶劣的影响,为提供合格产品,杜绝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混进武商量贩公司下属门店,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对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企业资信证明证件和食品质量证明进行检查登记,将索取的各种资信证明、商品质量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在经营中亮明食品的产地或进货渠道。
三、建立进销台账制度。进货台账记载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以及产品生产日期,销货台账注明产品销售数量及食品销售去向等情况。
四、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和物品:
(一)假冒伪劣商品,国家规定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商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
五、实行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制度。
发现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对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主动召回,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
六、超市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持证率为100%。
七、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对于顾客投诉,实行先行承诺制。
一切行政、经济及法律均由本公司承担。
甲方: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a座12楼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有关品牌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体系是甲方授权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服务网络,该服务体系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甲方的服务项目、商标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品牌合作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标准)店经营。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勤勉、双赢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瑜伽服务体系的市场认同度,共同促进中国瑜伽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一、乙方签约后,应一次性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大写元,获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权保护及名免费培训名额。
二、乙方签约后,年月日以前应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术提升及终端管理,逾期未交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回授权。
二、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1、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ci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指导权。
1、甲方指定的项目、产品、商标及整套经营管理规范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开业时甲方应邀安排名导师驻店,时间为天,食宿、车票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长期提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准备、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
5、乙方滞销的产品,在进货后三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负责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营销办法。
7、后续培训:经甲方验证核实乙方在经营三个月内发生教练员流失,甲方为乙方另培训一名,培训期45天,培训期内提供住宿,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货全部款项后,7天内按照乙方定货单发货。
1、获得甲方指定的项目、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3、获得甲方在服务营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
4、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新产品或其他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应积极采纳支持导师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具体实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员未顺利继续开展工作,甲方有权撤回相关工作人员。
3、在经营中不得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扰乱市场。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统一装修经营场所。
5、乙方须具有独立工商营业执照,保证正常经营。
6、乙方所属店铺开业后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
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双方在本协议期间始终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乙方自得招聘员工并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其员工不隶属于甲方。
乙方追加建店,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原授权区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授权区域外,须按甲方设定相应合作级别交纳相应费用,不论何种方式,都须与甲方另签品牌合作协议,并领取甲方颁发的授权书。
1、产品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报价价格或在甲方接受订单之日有效的价目表上所列之价格。甲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变动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3、乙方申请补货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订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乙方无另行通知,订单自动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单的同时,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额货款,则不产生向乙方供货或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责任。
6、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产品的合理配送并办理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产品,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7、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三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乙方完全接受该货物。
8、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检查货物到达的完好情况,如出现破损或损坏,可向交货人提出原价赔偿,并向甲方通报情况。
9、乙方应作为一名独立的协议当事人从甲方购买产品,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产品销售。
10、乙方应依照甲方的服务承诺负责其已售出产品的维护、换货或退货。
11、如属于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或换货的责任。
1、协议的期限为二年。即从年月至年月。
2、协议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十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商誉之全部损失,甲方还将视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把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点销售。
(2)将瑜伽商标、标识使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铺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诋毁其它合作商,发表有损天悦瑜伽声誉的议论实施损害天悦瑜伽整体形象的行为。
(4)未经甲方许可,注册本合同规定的天悦瑜伽的商标、标识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盗用天悦瑜伽标识或动作规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二者模仿盗用。
1、甲方破产清算:2、法规政令禁止甲方继续开展天悦瑜伽事业。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违反本合同者除外)。
1、立即停止以天悦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联系或交易;
2、立即终止使用或展示天悦瑜伽的标识,并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该标识,否则,甲方可亲自或授权他人进行撤除或消除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战争、社会*、自然灾害、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不必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协议的转让、修改、放弃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以转包合同的形式处分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a座12楼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有关品牌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体系是甲方授权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服务网络,该服务体系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甲方的服务项目、商标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品牌合作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标准)店经营。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勤勉、双赢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瑜伽服务体系的市场认同度,共同促进中国瑜伽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一、乙方签约后,应一次性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大写元,获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权保护及名免费培训名额。
二、乙方签约后,年月日以前应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术提升及终端管理,逾期未交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回授权。
二、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1、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ci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指导权。
1、甲方指定的项目、产品、商标及整套经营管理规范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开业时甲方应邀安排名导师驻店,时间为天,食宿、车票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长期提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准备、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
5、乙方滞销的产品,在进货后三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负责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营销办法。
7、后续培训:经甲方验证核实乙方在经营三个月内发生教练员流失,甲方为乙方另培训一名,培训期45天,培训期内提供住宿,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货全部款项后,7天内按照乙方定货单发货。
1、获得甲方指定的项目、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3、获得甲方在服务营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
4、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新产品或其他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应积极采纳支持导师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具体实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员未顺利继续开展工作,甲方有权撤回相关工作人员。
3、在经营中不得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扰乱市场。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统一装修经营场所。
5、乙方须具有独立工商营业执照,保证正常经营。
6、乙方所属店铺开业后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
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双方在本协议期间始终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乙方自得招聘员工并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其员工不隶属于甲方。
乙方追加建店,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原授权区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授权区域外,须按甲方设定相应合作级别交纳相应费用,不论何种方式,都须与甲方另签品牌合作协议,并领取甲方颁发的授权书。
1、产品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报价价格或在甲方接受订单之日有效的价目表上所列之价格。甲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变动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3、乙方申请补货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订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乙方无另行通知,订单自动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单的同时,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额货款,则不产生向乙方供货或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责任。
6、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产品的合理配送并办理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产品,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7、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三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乙方完全接受该货物。
8、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检查货物到达的完好情况,如出现破损或损坏,可向交货人提出原价赔偿,并向甲方通报情况。
9、乙方应作为一名独立的协议当事人从甲方购买产品,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产品销售。
10、乙方应依照甲方的服务负责其已售出产品的维护、换货或退货。
11、如属于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或换货的责任。
1、协议的期限为二年。即从年月至年月。
2、协议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十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商誉之全部损失,甲方还将视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把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点销售。
(2)将瑜伽商标、标识使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铺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诋毁其它合作商,发表有损天悦瑜伽声誉的议论实施损害天悦瑜伽整体形象的行为。
(4)未经甲方许可,注册本合同规定的天悦瑜伽的商标、标识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盗用天悦瑜伽标识或动作规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二者模仿盗用。
1、甲方破产清算:2、法规政令禁止甲方继续开展天悦瑜伽事业。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违反本合同者除外)。
1、立即停止以天悦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联系或交易;
2、立即终止使用或展示天悦瑜伽的标识,并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该标识,否则,甲方可亲自或授权他人进行撤除或消除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战争、社会*、自然灾害、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不必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协议的转让、修改、放弃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以转包合同的形式处分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