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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漆、烘烤、熬炼、木工、电焊气割操作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或储罐;氧气站,乙炔站,氢气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2、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与火灾扑救密切相关的变配电站(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3、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站(室),通信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锅炉房,档案室、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历史文献收藏室等。
4、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险室、车间、仓库等。
5、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企事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和一旦发生火灾可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场所)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
2、1.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如化工厂、喷漆、烘烤、电(气)焊等作业部位,化验室、木工房、汽车库、危险化学品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站,氧气站、乙炔气站、汽车加油站等场所。
3、2.发生火灾会影响整个单位正常运转的部位和机要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所、通讯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微机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4、3.物资集中、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大的部位,如仓库、材料库、成品车间、使用存放先进技术设备。
5、4.人员集中、发生火灾造成伤亡大的部位,如礼堂、俱乐部、食堂、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火灾易发部位,如果发生火灾,就可能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部位。不同行业、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都不尽相同。常见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仓库、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厨房、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资料库、档案室、逃生通道等。
1、不要在危险品旁边抽烟,不要乱扔烟头,睡觉时不要抽烟,也不要边走边抽烟,最好使用稍大的一点的烟灰缸,并放上一些水,因为烟头的表面温度达200~300℃,中心温度达700~800℃,足以引燃棉麻、纸张等固体物质。
2、不要将点燃的蜡烛放在窗户附近。离开房间或睡觉时熄灭所有的蜡烛,更不要点蜡烛熬夜,防止造成火灾事故。
3、小心易燃物。如汽油、煤油、酒精、天然气、喷气稀释剂和木炭打火机液等易燃物的使用不当,而造成火灾。
4、出门不要忘记关闭电源开关,及时排除电器故障,防止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生漏电时应及时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并经常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防止违章操作和使用不合格产品而引起火灾。
5、禁止焚烧杂物,禁止违章使用明火。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能随意使用明火,同时防止驱蚊时引起火灾,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
6、安装防火报警设备,并在走廊、楼梯以及其他重要的地方要使用绝热性耐燃材料,及时发现火灾,消灭火灾,减少损失,同时禁止私自挪动消防器材。
尺寸固定为359×149×23mm,孔距/环距为260/220mm。260/220mm。
应急标志要安装在距地面300-500mm左右。输入电压:AC220V充电时间:<24小时、光源:LED超亮半导体发光管、应急功率:6w、电池型号及类别:1.2V800mAh镍镉电池。
按《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2015)相关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白的距离大于l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八)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九)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十)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1、这个主要是以上的10条的,另外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漆、烘烤、熬炼、木工、电焊气割操作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或储罐;氧气站,乙炔站,氢气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2、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与火灾扑救密切相关的变配电站(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3、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站(室),通信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锅炉房,档案室、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历史文献收藏室等。
4、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险室、车间、仓库等。
5、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