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 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2.消防安全知识和防触电为题做手抄报
建议你可以分成以下几块: 1.怎样容易发生火灾隐患?打火机、煤气罐、香烟……要注意随手关掉煤气罐、熄灭烟头把打火机机放在不一点燃的地方等。
2.火灾来临怎样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九大决)第一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生命是最重要的,不要因为害羞及顾及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拿走贵重物品上。
第二诀:简易防护,不可缺少。家中、公司、酒家应备有防烟面罩,最简易方法也可用毛巾、口罩蒙鼻,用水浇身,。
因为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部,贴近地面逃离是避免烟气吸入的最佳方法。第三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衣服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紧拴在窗框、暖气管、铁栏杆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条等保护手心、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第四诀:当机立断,快速撤离。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相互拥挤、乱冲乱撞。
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当火势不大时,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逃到天台、阳台处。
第五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或扶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第六诀:大火袭来,固守待援。大火袭来,假如用手摸到房门已感发烫,此时开门,火焰和浓烟将扑来,这时,可采取关紧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防止烟火渗入,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第七诀:火已烧身,切匆惊跑。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第八诀:发出信号,寻求救援。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外发送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第九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无论是居家,还是到酒店、商场、歌厅时,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当大火燃起、浓烟密布时,便可以摸清道路,尽快逃离现场。
3.火灾中如何逃生?①尽可能蹲低身体,利用所剩余的氧气逃离火场。②尽可能向地面逃生,若楼梯已被火封锁,则可利用绳索或被单连接起来,从窗口滑下地面逃生。
③火灾时可沿墙壁走,有楼梯的绝不使用电梯。④带小孩逃离时,可利用被单将孩子绑在背上或是抱在胸前。
⑤在主要逃生道上若有许多人拥挤,应另找别的逃生通道。⑥女性如穿高跟鞋时,应立即脱去或换鞋,以免逃生途中摔倒,延误了逃生时机。
⑥火灾时切勿躲在屋角或床下以图一时之安全,这样可能葬身火海。应镇静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找寻逃生出口及方法。
4.如何使用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认真学习安全用电知识,提高自己防范触电的能力。注意电气安全距离,不进入已标识电气危险标志的场所。不乱动、乱摸电器设备,特别是当人体出汗或手脚潮湿时,不要操作电器设备。
2.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时,不要自行拆卸,要找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修理。公共用电设备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时,要打报警电话请电力部门处理。
3.按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保证安装质量。不用质量低劣、破旧损坏的电线和电器设备。
4.电器设备一定要有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装置。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5.根据线路安全载流量配置设备和导线,不任意增加负荷,防止过流发热而引起短路、漏电。更换线路保险丝时不要随意加大规格,更不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6.修理电器设备和移动电器设备时,要完全断电,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标示牌。未经验电的设备和线路一律认为有电。带电容的设备要先放电,可移动的设备要防止拉断电线。
7.使用中经常接触的配电箱、配电盘、闸刀、按钮、插座、导线等要完好无损。绝缘老化、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8.机床工作灯、手提临时照明灯,要使用不超过36伏的安全电压。
9.雷雨天应远离高压电杆、铁塔和避雷针。避雷针要完好无损,并定期进行检测。
10.各项施工中要避开高压线的保护距离。2004年4月8日,广东揭阳石某公司20多人抬铁架时触到空中的万伏高压电线,导致12人死亡。此类血的教训一定要牢记。
11.高压线落地时要离开接地点至少20米,如已在20米之内,要并足或单足跳离20米以外,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12.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1、移动家用电器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触电。
2、发热电器周围必须远离易燃物料。电炉子,取暖炉、电熨斗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在木板上,以免引起火灾。
3、禁止用湿手接触带电的开关;禁止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拔、插电源插头时手指不得接触触头的金属部分;也不能用湿手更换电气元件或灯泡。
4、对于经常手拿使用的家用电器(如电吹风、电烙铁等),切忌将电线缠绕在手上使用。
5、对于接触人体的家用电器,如电热毯、电油帽、电热足鞋等,使用前应通电试验检查,确无漏电后才接触人体。
6、禁止用拖导线的方法来移动家用电器;禁止用拖导线的方法来拔插头。
7、使用家用电器时,先插上不带电侧的插座,最后才合上刀闸或插上带电侧插座;停用家用电器则相反,先拉开带电侧刀闸或拔出带电侧插座,然后才拔出不带电侧的插座(如果需要拔出的话)。
触电是人体意外接触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带电部分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人体触电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导致合理机能失常或破坏,如烧伤、肌肉抽搐、呼吸困难心脏麻痹,甚至危及生命。
触电的危害程度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等因素有关,一般认为人体通过100毫安电流即可致命。
常见的人体触电形式是单相触电,即人站在地面上,身体触及电源的一根粗线或漏电的电气设备所发生的触电事故。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发生单相触电时人体将承受220伏的电压,如果不能迅速脱离,就可能危及生命,即使是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通常是10`KV高压线路),发生单相触电,如导电的风筝线挂在高压线上,手摸坠落的高压线等,也会使人体构成交流通路。
通过人体的瞬间电流将造成严重的电击伤。如果人体有两处同时触及三相电源的两根相线,就形成两相触电,这时人体将承受线电压,危险性更为严重。两相触电多发生于电气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
电伤也是一种容易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由于强烈电孤使熔化,蒸发的金属微粒及高温烟雾对人体两面的伤害,例如:合力开关送电时,迸发的电弧可能烧伤操作人员的手臂、面部和眼睛。
1、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
2、(2020年11月27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3、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5、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7、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8、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旅游体育、民政、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9、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
10、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培养学生、未成年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
11、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方面的公益宣传。
12、鼓励环境保护等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13、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
14、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本居住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15、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推动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16、第七条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7、(二)揭东区曲溪街道、磐东街道辖区,锡场镇行政区域;
18、(三)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19、(四)揭西县河婆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20、(五)惠来县惠城镇、华湖镇、东陇镇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21、(六)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化工园区;
22、(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23、前款所涉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24、第八条在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区域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25、(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26、(三)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桥梁、隧道、停车场(库);
27、(四)加油(气)站、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以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28、(五)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29、(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30、(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1、(八)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32、(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
3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防护工作。
34、第九条下列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35、(一)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
36、(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时间。
37、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和中考、高考期间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8、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划定或者规定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的,应当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9、第十一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之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关于产品级别、消费类别等相关规定。
40、禁止私自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41、第十二条在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42、(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河道、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管网等投掷烟花爆竹;
43、(三)不得向易燃易爆物品投放烟花爆竹;
44、(四)不得在建(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45、(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46、(六)不得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48、第十三条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焰火燃放许可手续。
49、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烟花爆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50、因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需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51、第十四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燃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燃放后进行现场检查,及时灭除燃放遗留的火种,并妥善处理燃放的残留物。
52、第十五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个人和承办宴席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提前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53、酒店、宾馆经营者对在其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劝阻;不能有效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4、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55、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
56、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7、(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或者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58、(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59、(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安全燃放规定的。
60、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1、第十九条负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二)不受理、不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
63、(三)不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
64、(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65、第二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66、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