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酒店公共标识制作平台(酒店标志大全)

发布时间:2024-02-23  点击:8

本文目录

  1.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
  2. 谁能给我一份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

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前身为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于1991年在广州创立。本集团属国家建筑装饰设计乙级、施工贰级资质企业和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单位。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注册,“星艺装饰”为品牌商标标识。“星艺装饰”分别为广州市和广东省的“著名商标”。

本集团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营住宅装饰装修和酒店、宾馆、会所、商场、展厅、办公楼等公共空间设计和施工,兼营木业生产、家具制作、建筑材料、软装配饰、酒店餐饮和文化传媒、高级职业教育等产业。本集团直营分支机构435个,分布在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从业人员45000人,其中拥有高端室内设计师5300人,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9000多人,技术工人30000名,成为国内业界经营网点最广,从业人数最多,专业实力最强的大型装饰装修企业。

星艺装饰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取得国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二级企业》资质证书,国家《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证书,于2002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星艺装饰集团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拥有480多家直营公司,现拥有员工三万多名,其中,专业设计师3000多人、项目经理5000多人、技术工人20000多人。公司专业从事家居、别墅、办公楼、商铺、酒店、宾馆的装饰设计、施工一条龙服务,形成材料公司、木业公司、家具厂、门业公司、软装配饰等完善产业链,拥有培训教育、传媒等产业,耗资数亿于江西庐山打造“丰良国际艺术学院”,源源不断地向家居设计领域输送专业人才,目前集团已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集团性企业迈进。星艺装饰是IFDA国际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区副会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室内设计协会会员、广东省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及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理事或会员。

本集团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19年来,星艺人锐意进取,率先形成规模化服务模式,让中国家装行业的发展提前至3-5年;率先定位于“大公司”做“小家装”,以完善的服务网络及规模优势让全国客户享受到超值服务;以手绘为亲和工具、以展会为沟通平台、以家居文化引导为目的家装文化展,拉近设计师与客户距离,贴近客户需求,创造和谐家居,大大地提升了中国人家居生活品质;率先把设计师送出国门,吸取西方建筑装饰艺术的精髓,形成的国际化设计理念,一直走在业界前沿;率先把300多位职业经理人送进清华、北大等名校学习,不断定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星艺人不懈追求的目标是:为行业做榜样,打造中国住的名牌!

本集团根植诚信,致力专业,积极创新,从1996年以来,所创造的“亲情空间”、“文化空间”、“智慧空间”、“可收藏空间”、“太和居”、“阳光厅”、“水木清华”、“把家当城市来设计”、“空间的哲学美”、“设计幸福”等空间文化理论,从理念上升到空间哲学层面,一直引领着中国家居文化的创新发展。本集团力倡力导的“绿色家装”、“家装文化节”、“装修质量锤”、“全国质量联保”和“低碳家居”等经营和自律理念,不断推进行业的发展和规范。本集团与LPL国际设计集团强强联手,由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台湾和香港六大国际采购定制机构、14个国际定制工厂基地及30多位全球顶级设计师加盟,倾力打造“传承不可复制的永恒家居”,开创了中国国际家居定制模式的先河,星艺装饰由此迈上了家居全球化的道路。因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马挺贵先生对本集团的赞誉是:“行业发展的引领者,排头兵”,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名誉副会长张恩树对“星艺装饰”的评价是:“创新发展,行业领先”!星艺装饰也荣获了中国建筑装饰行业所有荣誉:“中国讲诚信、守合同、重质量典范企业”、“中国绿色装饰施工企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先企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AAAA级诚信达标企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改革开放30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等等。本集团“广州时代花园珊瑚湾3栋杨宅”、“天津米兰西园22—6—502”、“南宁逸景园黄宅”等一大批工程荣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示范工程奖”。星艺设计师的多件作品在全国室内设计大赛和设计联展中获得金奖和一等奖等多项殊荣。

本集团以促进行业共同发展为已任,专门创立了“星艺艺术学院”,为行业源源不断地输送设计、工程管理和软装配饰人才,并每年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和设计师考察团,搭建起中国装饰装修文化国际化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本集团恪守“经营大爱”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奉献幸福”的品牌核心价值观,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促进行业发展,以引导幸福生活和提升人居品质为已任,积极开拓进取,不断追求完美。

1991年余静赣先生在广州创立星艺雏体——三星服务部,属全国最早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民营家装机构。

1993年注销三星服务部,并同时设立广州市天河三星建筑设计艺术中心,继续承接原三星服务部所有业务,创始人余静赣先生担任总设计师。提出十年目标——进入中国家居装饰行业三强。

1996年在广州主要媒体发布广告,成为全国业界首个在媒体发布广告的装饰装修企业。

1997年9月28日,第一家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业,开始实施“棋行天下”的品牌扩张战略。《星艺装饰导报》创刊发行,星艺网站建立。

1998年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资500万,设立“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星艺”取“广州市天河三星建筑设计艺术中心”之“星”和“艺”)继续承接原广州市天河三星建筑设计艺术中心所有业务,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拓展,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

首创“家装现场咨询会”模式,该模式演化为星艺在全国独具一格的“家装文化节”。

首推“装修质量锤”服务理念,让社会监督,让客户说“不”,从而夯实“星艺装饰”品牌的牢固基础。

2000年7月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标准QB01/T07—200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000年8月购珠江花园物业——星艺大厦作为公司总部基地和内训中心。同年,星艺设计岛在珠江花园正式创立。

2001年10月“绿色家装万里行”大型系列活动在广州、上海、北京、南京、天津、福州、杭州、成都、石家庄、厦门、深圳、中山、珠海等二十个城市同时举行,成为业界首家倡导健康、生态家居理念的装修装饰企业。

2002年4月与国家建设部合作,分别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4地举办公装特训班,培训工程项目经理200名、工程监理120名。

2002年8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2002年9月选派14人分赴北京大学、中山大学攻读MBA,成为业界首例。

2003年1月100余名经理人在清华大学进行学习培训,拉开了星艺经理人每年半个月到国家重点大学脱产学习培训的序幕。

2003年5月余静赣先生在江西丰良创办“星艺艺术学院”,成为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加油站”。

2004年3月星艺装饰商标名及标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注册。

2004年8月星艺装饰创始人余工奔赴法国、美国、俄罗斯、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士、荷兰、卢森堡、比利时、日本等国家考察。

2005年8月组织百名经理、总监到欧洲考察。首推“全国联保服务”承诺。

2005年9月当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

2005年10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马挺贵亲临星艺装饰总部视察工作,高度评价星艺装饰在行业的地位:“行业发展的引领者、排头兵”。

2005年12月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联合发布《2006年中国室内设计流行发展趋势》。

被中国双百峰会组委会评为“2005年中国家居产业最有影响力装饰公司”。

已进驻全国2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直营分公司达256家。

2006年9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星艺装饰,这是星艺首度被中央级新闻媒体关注。

在“第六届中国室内设计双年展”这一中国影响最大、水平最高的室内设计展上,星艺设计师占据二十多幅获奖作品中的六席。

2006年11月《星艺装饰导报》创刊100期。

2006年12月2006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成立大会暨行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会胜利召开,星艺高票当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我公司颁发“知名品牌企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AAAA级诚信企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企业创新奖”、“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特别贡献奖”等多项大奖。

2007年8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名誉会长张恩树视察星艺并题词“创新发展,行业领先”。

2007年11月公司获“广州市著名商标”。

2007年12月荣获中国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奖项。

2008年2月公司获“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8年4月被广东省工商局评为“2007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08年5月“5.12汶川大地震”后,星艺分别在都江堰、德阳、安县、青川捐建四所爱心学校。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为我公司颁发“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奖项。

2008年12月2008年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总结表彰大会暨行业发展高峰论坛大会上,星艺装饰荣获“改革开放30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称号,星艺创始人余静赣先生荣获“改革开放30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杰出贡献人物”称号,颐和山庄毓秀阁1702室等一批施工工程荣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示范工程”大奖。

2009年2月“星艺有我四海尽飞扬我因星艺人生畅豪情”——《星艺人》之歌创作、录制并发行。

2009年4月岁月留痕,星艺传说——星艺最新企业宣传片问世。

2009年9月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立。

2009年10月由董事长周晓霖领队,星艺经理人、设计总监共14人赴美国考察。

总裁罗照球代表星艺装饰出席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四川行活动,受到国家领导、国家部委领导、四川省党政领导亲切会见。

2009年12月在中国民营企业系列成就颁奖典礼上,荣获“最具成长性民营企业奖”。

2010年3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2010年4月广东星艺装饰集团正式成立,母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星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5月玉树地震后,全国爱心涌动,为灾区捐款。对玉树灾区的土旦才培、桑措等十五位大学新生进行完成学业的助学捐助。

集团公司与阆品(LPL)软装设计机构强强联手,由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台湾和香港六大国际采购定制机构、14个国际定制工厂基地及30多位全球顶级设计师加盟,倾力打造“传承不可复制的永恒家居”,开创了中国国际家居定制模式的先河,星艺装饰由此迈上了家居全球化的道路。

2010年8月广东星艺装饰集团设计学会正式成立,余工任名誉会长,钱际宏任会长。

2010年10月在中国国际空间环境艺术设计博览会、亚太空间设计师筑巢奖作品展览会及第四届国际艺术和平展上,荣获“2010年亚太优秀设计企业”、“2010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十大家居设计机构”两项大奖。

广东星艺装饰集团设计研究院挂牌成立。

2010年11月与淘宝网签定战略合作协议,“星艺装饰旗舰店”登陆淘宝商城。

2010年12月《星艺装饰导报》荣获“2010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报刊”。

星艺印象国际家居馆成立,相继推出“星艺”品牌装修主材。

星艺设计师荣获第八届中国国际室内设计“双年展”八项大奖。

2011年1月由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主办的“2010先驱中国之夜”颁奖典礼上,公司荣获“2010年度绿色环保企业奖”。

2011年1月江西美术专修学校落户星艺艺术学院。

广东星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庆祝“成立二十周年”的活动在全国拉开帷幕。

2011年3月广东星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新网站正式上线。

2011年4月在央视一、二、三套进行品牌强势推广,掀起二十周年庆典高潮。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获得荣誉证书一览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知名品牌企业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AAAA级诚信企业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企业创新奖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特别贡献奖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广州市著名商标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广东省著名商标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2007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改革开放30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创始人余静赣先生荣获“改革开放30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杰出贡献人物”称号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示范工程”大奖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最具成长性民营企业奖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2010年亚太优秀设计企业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2010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十大家居设计机构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2010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报刊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荣获2010年度绿色环保企业奖”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献爱心活动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灾区献爱心活动

成长的星艺装饰集团不忘回馈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大灾显大爱,在灾难面前,星艺人一直在行动:凝冻面前,星艺人爱融冰雪,为受灾村民捐赠粮食;地震面前,星艺人心系汶川,筹款近千万修建五所爱心小学,让几千名学生重返校园;泥石流,我们将再次伸出援手,不舍舟曲。。。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灾区献爱心活动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灾区献爱心活动

十九年来,星艺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创造了无数个行业第一:率先形成规模化服务模式,让中国家装行业的发展提前了3-5年;率先定位于"大公司"做"小家装",以完善的服务网络及规模优势让更多市民受益;率先倡导并举办各种家装文化展,拉近业主和设计师的距离,极大地提升了中国人家居生活的品质;率先把设计师送出国门,吸收西方建筑装饰艺术的精髓,融入国际化的设计理念;率先把300多位职业经理人送进清华、北大进行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星艺装饰依靠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始终信守"把装修交给我们,您放心上班去"的承诺,已为数十万个家庭送去了最优质的服务,同时在公装领域也取得了丰硕成果。

星艺装饰集团集数十年在家装领域的丰沛经验和资源,与台湾阆品集团强强联手,整合全球数十个顶级软装定制品牌、数十位国际设计大师资源,开创顶级整体软装定制先河,致力于为贵阳市民提供家门口的整体软装的设计与执行服务,在贵阳首家开创数千平米顶级整体软装定制实景体验馆,提供从设计、施工、软装配饰等全案整体设计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各种风格最贴切到位的精彩设计并与世界潮流接轨,将国际最新的信息,同步引进,与客户分享。

基于杰出的表现,在私人豪宅方面完成了台湾连氏公馆、澳门何氏公馆等港澳台众多知名人士的豪宅,在样板房与会所售楼处方面,获邀成为绿城集团的主力合作伙伴,为绿城集团完成众多顶级的样板房与会所售楼处设计与执行工作,并且完成三亚凤凰岛世界顶级样板房设计及软装执行工作,亚洲最具影响力的《CONDE》(当代设计)杂志进行大幅专题报导,被誉为“高端设计与软装市场的先行者”。

绿色环保装饰,创意个性设计,以质量才求得生存,以超群的工艺求发展,用该公司的人员能工巧匠给您创造一个舒适完美的工作、生活环境。营构出一处赏心悦目,可触可感,温馨舒适,能放松自我,调适身心,养性怡情的居所。

集团公司根植诚信,致力专业,积极创新,从1996年以来,所创造的“亲情空间”、“文化空间”、“智慧空间”、“可收藏空间”、“太和居”、“阳光厅”、“水木清华”、“把家当城市来设计”、“空间的哲学美”、“设计幸福”等空间文化理论,从理念上升到空间哲学层面,一直引领着中国家居文化的创新发展。集团公司力倡力导的“绿色家装”、“家装文化节”、“装修质量锤”、“全国质量联保”和“低碳家居”等经营和自律理念,不断推进行业的发展和规范。集团公司与阆品(LPL)软装设计机构强强联手,由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台湾和香港六大国际采购定制机构、14个国际定制工厂基地及30多位全球顶级设计师加盟,倾力打造“传承不可复制的永恒家居”,开创了中国国际家居定制模式的先河,星艺装饰由此迈上了家居全球化的道路。因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马挺贵先生的赞誉是:“行业发展的引领者,排头兵”,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名誉会长张恩树对“星艺装饰”的评价是:“创新发展,行业领先”。

如果您有兴趣,可点击查看并预约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为您免费量房、设计、预算

二、谁能给我一份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施工进程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依据消防法条文释义修改,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生活、住宿等临时性活动的区域。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具体施工作业的活动区域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集中储存物料、施工工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区域。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施工工地各责任单位应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预算。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宜参保火灾公共责任险。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1)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3)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5)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布置平面图;

7)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施工工地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制订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将检查情况汇总并逐级上报。

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按照消防责任人应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工地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在工地入口处设置消防组织架构图,明确人员及联系方式。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工程实施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

2)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商场部分面积大于10000㎡的商住楼建筑工程;

3)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其他工业厂房(不含土地费用,下同);

4)占地面积大于1500㎡甲乙类仓库和占地面积大于12000㎡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

5)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

6)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

7)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总体工程;

8)经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评估的特殊工程;

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其他工程。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的灭火预案;

3)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织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4.5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针对工程特点,拟定施工工程消防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定防火重点部位,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消防资格,确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组建分包单位义务消防队;

3)组织施工工地人员和分包队伍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

4)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好施工工地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5)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对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对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动火制度,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负责对分包队伍的防火管理;

8)负责做好防火基础资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文档;

9)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6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负责对分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自觉遵守施工工地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服从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各项消防安全要求,并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分包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3)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巡查;

4)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无遮挡,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等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防火检查。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能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施工工地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

施工现场各区域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l)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

2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分别存放,做到一物一库,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3施工工地宜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4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水源,设置高层临时供水管网和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电源应单独设置。

5在建工程禁止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使用。

6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必须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7施工工地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8施工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8kg灭火器每组不少于两具,并应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9在施工工地建筑内及建筑物屋顶上制作防水层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护。

10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11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内禁止随处吸烟。除仓库区外,每区可以设置一个吸烟区,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

12在施工工地的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仓库区等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1施工工地生活区内搭建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不得与办公、住宿混合,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选择安全地点独立搭建,层数不得超过2层,并落实专人负责用火、用电、用气。

2搭建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且不宜超过2层,禁止搭建木板房。

3不得在在建工程内搭建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点。如果确有困难时,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4高压动力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2.5搭建的临时建筑与现有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5.2.6临时建筑物内宿舍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超过20人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人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

5.2.7临时宿舍位于两个楼梯之间的房间,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门至最近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12m。

5.2.8临时宿舍内应确保规范用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乱拉乱接电线,应在每间宿舍采取一定的限流安全措施。

5.2.9临时生活区内的办公、宿舍用房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5.3.1施工工地动少作业区应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和严格落实“一点一证一监护”的动火措施。

5.3.2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5.3.3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5.3.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2)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9)有压力或密闭的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10)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5.3.5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3.6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在储存和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同置一车或同存一库,气瓶应有防震圈、防护帽,使用时配备完好的表具和气管,存放或使用时不准卧放。

2)两者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距明火处不应小于10m。

5.3.7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工地,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工地,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5.3.8施工工地木操作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禁止将切割机等存放在木工间内。

5.3.9施工工地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5.3.10施工工地不准私接乱拉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

5.3.11施工工地使用的大功率镐灯(太阳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安全牢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5.3.12施工工地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和热得快等。严格控制非生产使用电加热器。

5.3.13施工工地应确保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对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3.14大型公用建筑商业内装修时,应设专业安全员管理巡视,封闭管理,与装修层连同部分管道井用不燃材料封闭,并设有专用安全疏散通道。

5.3.15施工工地必须使用阻燃安全网。

5.3.16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2)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3)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4)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5)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6)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7)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9)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5.3.17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2)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3)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4)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5.4.1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5.4.2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5.4.3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设置在在建工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5.4.4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5.4.5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6.1.1施工工地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6.1.2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

6.1.3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6.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消防责任人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功率电热器具的;

3)违反规定在施工工地吸烟、乱扔烟头、火源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

6.2.2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再发生。

7.1.1施工工地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等必须持证上岗。

7.1.2施工现场可以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宣传板报、设置消防角、消防专栏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

7.1.3施工工地应当对防火重点岗位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7.1.4消防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

7.2.1施工工地进行的消防安全培训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工地的火灾危险性和重点防火部位及保护措施;

3)基本消防设施(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1)消防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

8.1.1施工工地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8.1.2灭火和疏散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8.1.3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1.4演练前应通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8.2.1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2)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3)通信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工人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8.2.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通知附近工人撤离,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工地各级消防安全主管报告。

8.2.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要点:迅速从疏散楼梯有序疏散:尽量不要利用电梯疏散。

8.2.4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就近利用水源,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8.2.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措施要点:按预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救护伤员。

8.2.6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调查。

9.0.1施工工地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警,并按照灭火和疏散预案,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

9.0.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9.0.3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

9.0.4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9.0.5火灾发生后,应当对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整改对策,对有关责任者应当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工人。

10.0.1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行为,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10.0.2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当在整改后,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10.0.3违反本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