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指示型标识牌规范标准(安全标识牌顺序)

发布时间:2024-02-19  点击:13

本文目录

  1. 国家有没有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 星级酒店标准
  3. 高端酒店设计有哪些标准

一、国家有没有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具体法律法规,

其中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42/T411-2007规则如下(内容很长,如果亲要了解具体灭火器、消防栓等具体配置问题,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消防局咨询):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及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客房数>50间宾馆饭店。其他宾馆饭店参照本标准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饭店、酒店、旅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1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1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

5.1.3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客房数为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4.1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5.1.4.2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1.4.3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1.6宾馆饭店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义务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宾客疏散、扑救火灾。

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2.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6.2.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2.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6.2.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7.1宾馆饭店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规定。

7.3.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a)位于二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的面积不超过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5m,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时,可设一个门。

b)单层建筑的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1个疏散楼梯。

7.3.1.2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7.3.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疏散设施。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设置踏步。

7.3.2.1宾馆饭店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度应根据GB500l6、GB50045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

7.3.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走道和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7.3.2.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7.3.3.1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b)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2层的地上建筑;

c)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7.3.3.2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7.3.3.3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7.3.3.4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3.3.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7.3.4.1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7.3.4.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1Lx,楼梯间及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d)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7.3.5.1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

7.3.5.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诱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7.4.1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7.4.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7.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7.4.4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7.4.5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7.4.6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7.5.1.1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16、GB50045、GB50098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7.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 m,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7.5.1.3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7.5.2.1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和可燃物品库房。

7.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7.5.3.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宾馆饭店。

7.5.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

7.5.4.1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

7.5.4.2不应设置影响宾馆饭店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7.5.4.3不超过6m净高的宾馆饭店应划分500m2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7.5.4.4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7.5.5.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中的有关要求。

7.5.5.2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ABC干粉灭火器;

b)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BC或ABC,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c)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e)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ABC干粉。

7.5.5.3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7.5.5.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星级酒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本标准代替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本标准与GB/T 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

b)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5.2);

c)明确了星级的评定规则(见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见7.5.3);

d)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原标准6.1.6,6.2.6,6.3.7c、e,6.4.9b、d、e,6.5.9b、c、e、f);

e)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20间改为15间(见6.1.8);

f)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见6.7);

g)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3.12、4.21和5.5);

h)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见3.2和6.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ISO 7001:1990)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10001.2-2002,neq ISO 7001: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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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预备星级 probationary star-rating

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5.1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饭店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2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5.3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1.1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1.3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1.5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b.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有装饰、光线好,有中英文标志;前厅接待人员18小时以上以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c.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a.至少有15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

d.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用卫生间以及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浴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水,16小时供应热水。

f.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

g.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

a.有桌椅、餐具、灯具配套及照明充足的就餐区域;

c.餐饮加工区域及用具保持整洁、卫生。

d.走廊墙面整洁、有装修,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紧急出口等各种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6.2.1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2.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2.3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2.4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2.5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a.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有装饰、光线好,有中英文标志;前厅接待人员24小时以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d.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景区(点)介绍、旅游交通图、报刊及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e.有行李推车、提供行李出入房服务;

a.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良好;

d.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用卫生间以及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浴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水,18小时供应热水。

f.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配有使用说明;

g.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i.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宾客须知;

j.设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k.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

a.有照明充足的就餐区域,桌椅、餐具、凭吲涮祝?

d.餐饮制作区域及用具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b. 4层(含4层)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c.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e.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售旅行日常用品;

g.走廊墙面整洁、有装修,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紧急出口等各种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6.3.1饭店布局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活动。

6.3.2指示用标志清晰,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3.3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6.3.4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3.5设施设备养护良好,使用安全,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3.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与饭店规模和星级相一致。

6.3.7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3.8各对客服务区域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内装修美观别致。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各区段有中英文标志,接待人员24小时提供接待、问询、结帐和留言服务;

c.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e.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g.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h.设门卫应接员,16小时迎送客人;

i.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小时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k.设大堂经理,18小时在岗服务;

m.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n.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a.至少有3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有门窥镜和防盗装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及行李架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木地板或其他较高档材料。室内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或淋浴间。浴缸配有浴帘、淋浴喷头(另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较高级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色调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温湿度与客房适宜。有110/220V不间断电源插座。24小时供应冷、热水;

e.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直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的电话,并配有使用说明;

f.可以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并有使用说明;

g.有彩色电视机。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画面和音质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

h.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i.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并提供插座转换器;

m.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图。应客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刊;

n.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o.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致意卡;

p.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衣、浴巾、毛巾等)材质良好、工艺讲究、柔软舒适;

q. 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r. 70%客房有小冰箱,提供适量酒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

s.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u.提供衣装湿洗、干洗和熨烫服务;

v.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18小时提供送餐服务,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

a.有餐厅,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b.有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宴会服务;

c.有酒吧或茶室或其他供客人休息交流且提供饮品服务的场所;

e.菜单及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90%。

b.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地槽,有吊顶;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温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其它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自动闭合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绳、蟑螂等虫害措施。

6.3.13会议康乐设施:有会议康乐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

b.4层(含4层)以上的建筑物有足够的客用电梯;

c.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卫生间;

e.有小商店,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f.代售邮票、代发信件,办理传真、复印、打字、国际长途电话等服务;

h.有应急供电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

i.走廊地面满铺地毯或其他较高档材料,墙面整洁、有装修,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6.3.15在选择项目中至少具备10项。

6.4.1饭店布局和功能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6.4.2内外装修采用高档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6.4.3指示用标志清晰、实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4.4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各区域通风良好。

6.4.5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4.6有公共音响转播系统;背景音乐曲目、音量适宜,音质良好。

6.4.7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4.8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与饭店规模和星级一致。

6.4.9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4.10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必要时能用第二种外国语提供服务。

a.面积宽敞,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气氛豪华,风格独特,装饰典雅,色调协调,光线充足;

c.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d.总服务台各区段有中英文标志,接待人员24小时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f.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i.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中英文所在地交通图、所在地和全国主要旅游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及相应报刊;

k.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l.设门卫应接员,18小时迎送客人;

m.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24小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o.设大堂经理,18小时在岗服务;

q.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r.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a.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 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

c.装修豪华,有高档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地面材料。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客房门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e.有卫生间,装有高级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高档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色调高雅柔和,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低噪音排风系统,温湿度与客房适宜。有110/220V不间断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24小时供应冷、热水;

f.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直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

g.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并有使用说明;

h.有彩色电视机,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画面和音质良好。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

i.有客人可以调控且音质良好的音响装置;

j.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效果良好;

k.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方便客人使用,并提供插座转换器;

p.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q.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补充客用品和消耗品;

r.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衬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良好、工艺讲究、柔软舒适;

s.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致意品;

t. 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并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u.客房内设微型酒吧(包括小冰箱),提供适量酒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

w.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x.提供衣装干洗、湿洗、熨烫及缝补服务,可在24小时内交还客人。16小时提供加急服务;

y.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24小时提供中西式送餐服务。送餐菜式品种不少于8种,饮料品种不少于4种,甜食品种不少于4种,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

a.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的中餐厅;

b.有独具特色、格调高雅、位置合理的咖啡厅(或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自助早餐、西式正餐;

c.有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宴会服务;

d.有专门的酒吧或茶室或其他供客人休息交流且提供饮品服务的场所;

e.餐具按中西餐习惯成套配置,无破损,卫生、光洁;

f.菜单及饮品单装帧精致,完整清洁,出菜率不低于90%。

a.位置合理、布局科学,传菜路线不与其他公共区域交叉;

b.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地槽、有吊顶;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其它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充足;

e.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有干货仓库并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排污设施(地槽、抽油烟机和排风口等)保持清洁通畅;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自动闭合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4.15会议康乐设施:有会议康乐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

b. 3层以上建筑物有数量充足的高质量客用电梯,轿厢装修高雅;另配有服务电梯;

c.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各主要区域均有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

e.有商店,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f.有商务中心,代售邮票,代发信件,提供电报、传真、复印、打字、国际长途电话和电脑出租等服务;

g.代购交通、影剧、参观等票务;

i.主要公共区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j.有应急供电系统和应急照明设施。

k.走廊地面满铺地毯或其他高档材料,墙面整洁、有装修装饰,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楚醒目,位置合理。

6.4.17在选择项目中至少具备26项。

6.5.1饭店布局和功能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6.5.2内外装修采用高档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6.5.3指示用标志清晰、实用、美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5.4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各区域通风良好。

6.5.5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5.6有公共音响转播系统;背景音乐曲目、音量适宜,音质良好。

6.5.7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完备、整洁和有效。

6.5.8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与饭店规模和星级相一致。

6.5.9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5.10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必要时能够用第二种外国语提供服务。

a.空间宽敞,与接待能力相适应,不使客人产生压抑感;

b.气氛豪华,风格独特,装饰典雅,色调协调,光线充足;

c.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d.总服务台各区段有中英文标志,接待人员24小时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f.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i.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中英文所在地交通图、全国旅游交通图、所在地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k.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l.设门卫应接员,18小时迎送客人;

m.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24小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o.设大堂经理,24小时在岗服务;

q.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r.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a.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 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和门廊)不小于20平方米;

c.装修豪华,具有文化氛围,有舒适的床垫、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用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材料装饰。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客房门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e.有面积宽敞的卫生间,装有高级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并带淋浴喷头(另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豪华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色调高雅柔和,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无明显噪音的排风系统,温度与客房无明显差异。有110/220V不间断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24小时供应冷、热水;

f.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直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

g.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并备有使用说明;

h.有彩色电视机,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画面和音质优良。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

i.有可由客人调控且音质良好的音响装置;

j.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效果良好;

k.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方便客人使用,并提供插座转换器;

p.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区(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q.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清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理,补充客用品和消耗品;

r.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衬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良好、工艺讲究、柔软舒适;

s.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致意品;

t. 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并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u.客房内设微型酒吧(包括小冰箱),提供适量酒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

v.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w.提供叫醒、留言及语音信箱服务;

x.提供衣装干洗、湿洗、熨烫及修补服务,可在24小时内交还客人。18小时提供加急服务;

y.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24小时提供中西式送餐服务。送餐菜式品种不少于8种,饮料品种不少于4种,甜食品种不少于4种,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

http://hi.baidu.com/traveller/blog

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一文。

三、高端酒店设计有哪些标准

设计标准是;1、酒店功能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2、酒店室内外装修高档、建筑及装修选用豪华材料。3、酒店内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AT001标准。4、有中央空调系统。5、有背景音响系统。6、有与五星级酒店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设计规范包括内容如下:接待大厅1、接待大厅宽敞、装修豪华、光线充足。2、有与酒店规模、五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3、提供留言服务、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信用卡服务、24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4、总服务台提供酒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酒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地图,全国旅游交通地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报刊杂志等。5、可8小时直接接受国内、国际客房预订,有酒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保险箱、设门卫应接员、专职行李员、值班经理、大堂经理。6、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提供店内寻人服务和安排出租车服务、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7、至少能用2种外语提供服务(英语为必备语种),总机至少能用3种外语提供服务(英语为必备语种),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基本原则对客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国别、贫富、亲疏,不以貌取人。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对客人诚实,公平交易。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基本要求仪容仪表要求a.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b.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举止姿态要求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语言要求a.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b.提倡讲普通话;c.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潘和应付。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具备适应本饭店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