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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我国涉外旅游酒店划分为五个档次,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酒店的档次越高。酒店星级的划分以酒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执行。五星级旅游涉外酒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概述如下:
1、酒店功能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2、酒店室内外装修高档、建筑及装修选用豪华材料。
3、酒店内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AT001标准。
6、有与五星级酒店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1、接待大厅宽敞、装修豪华、光线充足。
2、有与酒店规模、五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
3、提供留言服务、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信用卡服务、24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4、总服务台提供酒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酒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地图,全国旅游交通地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报刊杂志等。
5、可8小时直接接受国内、国际客房预订,有酒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保险箱、设门卫应接员、专职行李员、值班经理、大堂经理。
6、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提供店内寻人服务和安排出租车服务、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
7、至少能用2种外语提供服务(英语为必备语种),总机至少能用3种外语提供服务(英语为必备语种),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1、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和走廊)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有5个开间的豪华套房,有残疾人客房。
2、客房装修豪华,有豪华的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
3、卫生间用豪华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顶棚,用良好的排风设施,110/220V电源插座,电话副机,吹风机和体重称。装高级座便器。梳妆台,浴缸并带淋浴喷头,配浴帘,晾晒绳,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有直拨的国内、国际电话,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并有闭路电视系统,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自办节目至少有2个频道,而且还具有两种以上的外语卫星电视频道,为国外游客带来方便。
5、有与五星级相匹配的文具用品,提供开夜床服务,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客房内设微型酒吧,24小时提供中西式早餐,正餐送餐服务。
6、提供叫醒服务,留言服务、衣装湿洗、干洗,熨烫和修补服务,提供擦鞋服务。
7、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每日更换床单和枕套,客房用品和消耗品每天补齐。
1、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的中餐厅,至少能提供2种风味的中餐。
2、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的西餐厅,配专门的西餐厨房。
3、有独具特色,格调高雅的咖啡厅,能提供自助早餐、西餐正餐。
4、有适当的小宴会厅,有封闭的酒吧间。
5、餐厅、酒吧的主管、领班和服务员能用英语提供服务。
6、厨房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割,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有空气消毒设施,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有足够的冷库,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1、有足够的停车场,有足够的高质量客用电梯,轿箱装修高档,并有服务电梯。
2、有公用电话,并有市内电话簿。
4、有商场,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5、有商务中心,代售邮票,代发信件,办理电报、电传、传真、复印、国际长途电话、国内行李托运、冲洗胶卷等。提供打字服务。
7、提供代购交通、影剧、参观等票务服务。
9、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和应急照明灯。
(共78项,至少具备35项,具备项目越多,酒店越高档)
1、客房内可通过视听设备提供帐单等的可视性查询服务,提供语言信箱服务。
3、不少于50%的客房卫生间淋浴与浴缸分设。
4、不少于50%的客房卫生间干湿区分设。
5、所有套房分设供主人和来访人使用的卫生间。
6、设商务楼层,可在楼层办理入住登记及离店手续,楼层有供客人使用的商务中心及休息场所。
7、商务楼层的客房内有收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设备。
8、为客人提供免费店内无线寻呼服务。
3、有除西餐厅外的其他外国餐厅,配有专门厨房。
6、有至少能容纳200人正式宴会的大宴会厅,配有专门的宴会厨房。
7、有至少10个不同风味的餐厅(大小宴会厅除外)。
1、提供国际互联网服务,传输速度不小于64kbit/s。
4、提供笔译、口译和专职秘书服务。
5、图书馆(至少有1000册图书)。
1、有至少能容纳200人会议的专用会议厅、配有衣帽间。
3、有同声传译设施(至少4种语言)。
6、有供出租的电脑及电脑投影仪、普通胶片投影仪、幻灯机、录像机、文件粉碎机。
7、有专门的复印室、配备足够的复印机设备。
8、有现代化电子印刷及装订设备。
7、多功能厅,能提供会议,冷餐会、酒会等服务及兼作歌厅、舞厅。
14、室内游泳池(水面积至少40平方米)。
15、室外游泳池(水面积至少100平方米)。
2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商务区或繁华地带,交通极其便利。
3建筑主题鲜明,外观造型独具一格,有助于所在地建立旅游目的地形象。
4内部功能布局及装修装饰能与所在地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相结合,恰到好处地表现和烘托其主题氛围。
5除有富丽堂皇的门廊及入口外,饭店整体氛围极其豪华气派。
6各类设施配备齐全,品质一流;有饭店内主要区域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
7有位置合理、功能齐全、品味高雅、装饰华丽的行政楼层专用服务区,至少对行政楼层提供24小时管家式服务。
对了,就像东莞塘厦三正半山酒店图片这种感觉,富丽堂皇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细分,度假旅游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标准旨在制定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以利于引导旅游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度假区依法经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7695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饮用水水质
GB/T 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娱乐等休闲需求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
3.2旅游度假区的环境 environment of the resort
旅游度假区整体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3.3旅游度假区的资源 resource of the resort
能够提供游客主体休闲度假产品的关键吸引物,包括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2大类。
注:自然资源包括海洋、内湖、山地、滑雪地、森林、温泉、草原等7小类;人文资源包括乡村田园、传统聚落、主题运动(指人工环境下的主题运动,如高尔夫等)、主题娱乐(如赛马、影视城、主题乐园等)、人文活动(指以人为媒介的传统习俗、非物质遗产等)等5小类。
3.4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 non-rating accommodation
未经 GB/T 14308星级评定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特色的宾馆、酒店等住宿接待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旅馆、度假村、托管公寓、单栋度假单元、汽车旅馆、自助宾馆、青年旅馆、帐篷营地、拖车营地等类型。
3.5生态停车场 ecological parking lot
种植树阵并采用可渗透地表铺装材料,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协调的停车场。
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等级的划分以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为依据,包括基本条件和一般条件2类。基本条件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的门槛条件。
5.1应具备不少于1项的资源条件,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
5.2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5 km2。
5.3应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5.5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2.5天,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2天。
5.6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 2000张,省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 1000张。
5.8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应达到GB 15618的II类标准。
5.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6.1.1应具有优质的、可供度假利用的自然人文资源。
6.1.2度假资源宜具有较高的旅游承载力和一定的独特性。
6.1.3应在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形成品牌性的度假产品。
6.2.1旅游度假区所在区域宜具有较强的度假氛围,市场吸引力强。
6.2.2宜具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可达性,交通方式宜多样化。
6.2.3宜与相近的交通枢纽(机场、港口、车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6.2.4宜与相近旅游区(点)具有良好联通性。
6.3.1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 50%;省级旅游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 40%。
6.3.2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50%。
6.3.3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年境外游客人数不宜低于年游客总人数的3%。
6.3.4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50万人天;省级旅游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25万人天。
6.3.5宜具有竞争力强且特色鲜明的市场品牌及形象,包括有影响力的品牌、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等。
6.3.6宜具有较强市场吸引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宜在国家范围内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省级旅游度假区宜在省内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国内影响力。
6.3.7宜具有较高游客综合满意度和市场美誉度。
6.4.1.1宜具有每年不低于3个月的适宜度假的气候。
6.4.1.2宜具有优美的自然风光。
6.4.1.3宜具有较高的空气质量、较好的地表水及土壤环境。
6.4.2.1空间边界标识宜清晰可辨。
6.4.2.2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应制定有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管理部门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6.4.2.3规划应选址适当,结构清晰,功能布局合理,主题鲜明,特色突出。
6.4.2.4规划中宜测算环境容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潜在的自然灾害应提供行之有效的防灾避险规划。
6.4.2.5规划中宜对建筑基地的诸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的思想。
6.4.2.7建筑应布局合理,不宜破坏原有环境的地形地貌及生态系统。
6.4.2.8建筑、牌示等人工设施的尺度、材质、造型、色彩等宜与所在地域的自然和文化环境相协调。
6.4.2.9绿地系统应结构合理,宜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6.4.2.10建筑室内环境和建筑周边景观宜采用人性化设计,整体舒适度较高。
6.5.1.1应提供质量高、类型丰富的户外及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和服务,环境舒适,户外与室内设施宜互为补充,满足四季、昼夜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闲需求,总体规模宜与需求相匹配。
6.5.1.2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类型宜达到4类以上,且设施日容量宜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以上。(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种类参见附录A中的表A.2。)
6.5.1.3休闲活动设施及产品的设置应与资源密切结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宜与周边区域的旅游资源相衔接。
6.5.1.4宜定期或非定期组织无固定设施的休闲活动,丰富游客的度假生活。
6.5.1.5各种活动设施均宜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及教练人员,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6.5.1.6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素质和形象,服务热情周到。
6.5.2.1住宿设施应具有较高舒适度,隔音良好,设计应符合度假行为需求。
6.5.2.2主体及其附属设施齐备,各种类型的住宿接待设施级配合理,达到GB/T14308三星级(含)以上标准的住宿接待设施宜占住宿接待设施总量的50%以上,并宜具有一定数量的富有特色的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满足不同度假市场的需求。
6.5.2.3住宿设施应结合资源特征,突出地方特色。
6.5.2.4住宿服务应热情周到,服务人员应训练有素,着装和服务方式宜具有地方特色。
6.5.3.1餐饮设施的布局合理,可达性好,舒适性好,总体规模应与旅游度假区接待能力相匹配。
6.5.3.2菜系品种多样,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宜提供多种国内外主要菜系,满足游客的民族及口味需求。
6.5.3.3宜提供富于地方特色、品质优良的个性化菜品菜系。
6.5.3.4餐饮档次设置宜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的市场需求。
6.5.3.5服务应热情周到,服饰及服务方式宜富于地方特色。
6.5.3.6区内宜提供7d 24h餐饮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6.5.4.1购物设施的种类、数量及分布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应能够满足游客的旅游购物和日常购物需求。
6.5.4.2购物设施宜具有较高便利度,购物环境舒适。
6.5.4.3旅游商品应富于地方特色,且商品宜种类丰富、档次多样。
6.5.4.4购物场所应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现象。
6.5.4.5服务应主动热情,宜富于地方特色。
6.5.5.1区内交通设施应便捷完善。
6.5.5.2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应符合GB 5768的要求。
6.5.5.3停车场应选址合理,规模适中,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采用生态停车场设计,其容量宜满足游客接待需求。
6.5.5.4交通组织与停车管理应秩序井然。
6.5.5.5区内道路及公共交通网络应布局合理,建筑集中区内宜设置专用自行车道路和步行道路系统。
6.5.5.6区内宜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并宜为游客自助出行提供多种条件。
6.5.6.1宜提供托儿等服务,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5.6.2宜提供多国语言支持,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宜支持2种以上常用外语,省级旅游度假区宜支持1种以上常用外语。
6.5.6.3宜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度假设施及服务,配备旅游工具、食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6.5.6.4宜配备康体、健身、膳食、游览等专业辅导人员,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
6.5.6.5宜建设专门的旅游度假区网站及电话咨询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及预约预定服务。
6.5.6.6宜设置至少1处综合服务中心和若干服务点,可与其它设施(如住宿接待设施和餐饮购物设施等)结合设置,数量与布局宜与接待能力相匹配。服务中心宜提供与度假相关的咨询辅导、预约预定、展示、医疗等综合性服务职能,服务点宜至少提供咨询服务。服务中心与服务点之间宜具有统一的服务信息平台。
6.5.6.7应尽量采用节能减排手段,宜采用清洁能源,游船不宜采用柴油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燃料。
6.5.6.8宜提供充足供水,能够满足度假产品需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6.5.6.9宜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具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宜的处理能力。宜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宜建设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应符合GB/T 18920和GB/T 18921的要求。
6.5.6.10宜提供充足供电,重要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不间断。
6.5.6.11通讯设施与接待规模宜相匹配,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和互联网服务方便畅通。在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宜设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的公用电话。公用电话亭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手提电话宜具有较高信号质量。
6.5.6.12应具有防灾救灾、急救医疗、卫生、公安等配套设施,宜提供7d 24h医疗服务,并具有处理和诊治一般性伤病人员及处理和转移突发性伤病人员的能力。
6.5.6.13邮政、银行、商务中心等商务设施应能够满足需求。
6.5.6.14公共厕所的数量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全部厕所设施设备应达到GB/T18973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外观及内部装饰宜富于特色,有文化气息。
6.5.6.15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引导系统,标识位置合理,内容清晰,造型宜富有地方特色,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要求。
6.5.6.16公众信息资料宜内容丰富,类型齐全,文字流畅,制作精美,适时更新,并宜提供丰富的免费资料。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7695的要求。
6.6.1.1对自然与文化资源应采取保护性利用方式,措施科学先进,并应设相应的监测机制,能有效预防自然破坏和人为的开发性破坏,保持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最佳状态。
6.6.1.2区内各项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应无环境污染或其他公害,对旅游资源和气氛无损害。
6.6.1.3应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监测手段及机制。
6.6.1.4应具有整洁的室内外环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6.6.2.1应具有科学的游客管理体系,游客量不超出环境承载力。游客容量的测算按照GB/T18971。
6.6.2.2应建立完善的游客统计系统,并应建立游客调查机制,宜提供网络、电话回访、现场问卷等多种游客评价渠道。
6.6.3.1宜为当地社区提供适当的公共服务,并宜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6.6.3.2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到开发经营,均宜与社区居民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全面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定期宣传解释旅游度假区发展的规划设想与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
6.6.4.1管理机构应在规划与社区管理等方面与相关政府建立有畅通的协调渠道。
6.6.4.2应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经营机制。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应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有完善的档案制度。投诉制度应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
6.6.4.4应具有多种宣传渠道,符合现代营销的要求。
6.6.4.5管理机构应健全,管理人员应配备合理。宜具备明确的培训机构和制度,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应达100%。
6.6.5.1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应完整有效,各经营场所治安应状况良好,认真执行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法规。
6.6.5.2各类设施设备应运行正常,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6.6.5.3消防、防盗、救护设备应齐全,完好有效。
6.6.5.4危险地段应标志明显,防护设施应齐备有效,特殊地段应设专人看守。
6.6.5.5如设有游乐园,其安全和服务应符合GB/T 16767的要求。
6.6.5.6应具有紧急救援机制,应提供7d 24h安全救助。应具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灾害预警机制,应急处理能力强。
附录A室内、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
A.1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1所示类型。
表A.1室内休闲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A.2户外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2所示类型。
表A.2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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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主要接待国内外游客的综合性旅游区。有明确的地理边界,适合集中设置配套旅游设施。所在地区旅游度假资源丰富,旅游基础好,交通便利,对外开放基础好。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区不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属于国家级开发区。
根据具体划分规则,可分为强制性指标、资源环境和度假产品综合评价两大类。
1.应该有适合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该地区没有被污染的水、空气或土壤,没有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
2.应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组织。国家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少于8平方公里;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
3家至少拥有3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标准的度假酒店。
优先接待过夜游客,国家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至少有1/3平均停留3晚以上或2/3平均停留2晚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至少有1/3的过夜游客平均停留2晚以上。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省外过夜游客比例应不低于1/3。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客房总数应不低于1000间,省级旅游度假区客房总数应不低于500间。
7.旅游度假区内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超过1:2。
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的类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3838的类标准。各种设施的卫生和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和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
资源丰富,题材资源明确,质量高,规模大,适合开发度假产品。主题资源在该地区是独一无二的。
气候相对舒适,空气质量好,景观植被环境好。
人工设施、人工景观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并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艺术特色或设计创意。环境、度假、休闲氛围浓厚,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域性。
度假区整体规划科学合理,可落实到各项详细规划设计中。能够从动态发展的角度合理规划和分期,兼顾短期效果和未来发展潜力。
住宿类型多样:主题特色型、中档舒适型、环保低碳型、家庭型等。质量好,舒适,服务好。
运动健身、休闲娱乐、养生疗养、夜游、常态化节庆演出等多种产品,质量上乘,可以区别于一般城市的同类产品,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时间段、不同季节的度假需求。
利用主题资源做出来的主题产品可以系统化、精细化,游客容量大,产品质量好,融入地方文化。
以及游客和专业人士对度假村的整体评价。
规则二:旅游度假区综合评分规则。
旅游度假区综合评分规则满分为1000分,w
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表图片
国家AAA级景区是指按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旅游景点。根据这个标准,所有的旅游景点可以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它们是AAAAA、AAAA、AAA、AA和A级旅游景点。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区域。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红色旅游点、博物馆、寺庙、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场所。
1.明确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
构建全域旅游,必须在综合研究区域外部发展环境和内部发展条件的基础上,从全域旅游和旅游目的地两个维度重新诊断发展条件。一方面,结合现状,通过比较全行业参与、全要素投入、全空间整合、全季节活动、全旅游体验、全社会效益六大特征,进行定性评价。另一方面,要依据国际国内旅游目的地评价标准进行系统评价,以量化打分的形式确定区域旅游与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差距,进而明确全域旅游规划的重点任务。
2.塑造核心吸引力,明确功能空间的划分;根据全球旅游战略进行定位。
根据产业功能布局,进行区域布局规划。各功能区划分为公共景点聚集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限制发展区(农业用地、滩涂、草原、林地等生态脆弱区。)和优化开发区域(城镇、村庄、度假村、荒山、荒地等具备建设条件的区域)。各功能区的内容侧重于如何构建区域的核心景点,如何整合引领新项目,如何提升原有项目,如何配置区域的旅游业态,如何计算环境承载力,如何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创新旅游发展规划,改革评价体系。
全球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不要墨守成规,需要创新的规划。要把旅游规划理念融入经济发展大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理念,合理配置旅游资源和其他资源。全域旅游模式的规划不同于景区旅游模式的规划,不仅仅是对景区、酒店、餐厅进行规划,而是对景区内外的各种资源要素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发展全域旅游,必须树立科学的旅游观,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创新相关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可将旅游业发展作为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发展目标和重要考核内容,形成明确的任务分工,形成推动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合力;创新旅游数据采集分析体系,根据旅游业发展的新业态、新特点、新趋势,建立评价体系。
4.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表最新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是指按照《人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划分的景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根据这个标准,所有的旅游景点可以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它们是AAAAA、AAAA、AAA、AA和A级旅游景点。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区域。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红色旅游景区、博物馆、寺庙、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游乐园
(记者张伟)记者近日从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2019年11月,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启动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经过多方持续努力,历时9个月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共认定优秀旅游资源1054处,其中五级旅游资源38处。
德阳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它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鲜明的文化特色和独特的自然风光。据悉,普查对象分为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两部分。文化资源包括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传统乐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旅游资源包括景观、水景观、生物景观、天文气候景观、建筑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物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活动。方法普查应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按照属地原则,以区(市、县)为主体,省级统筹指导,市(州)政府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按照职责分工齐推,同时广泛发动公众积极参与。
经过普查,我市确定了38处五级旅游资源,包括什邡华山、文家沟泥石流遗址、广汉大小涌泉、鱼飞泉、蓝剑矿泉、绵竹中国玫瑰谷、绵竹胡云森林、什邡市九顶山大熊猫栖息地、什邡市九顶山大熊猫栖息地、绵竹大熊猫、三星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三星堆博物馆、德阳儒家文化公园、白马关、汉旺。绵竹年画村、庞统庙、塔梁子崖墓群、金牛古道、剑南春天酒老店遗址、绵竹木版年画、三星堆遗址、张羽、铜枞木面具、一号大铜圣树、铜达利画像、金杖、广汉包包节、剑南春酒传统酿造技艺、什邡长城雪茄、中江手工面等。
国家AAAA风景名胜区是指按照人的质量等级标准划分的景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旅游景点。根据这个标准,所有的旅游景点可以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它们是AAAAA、AAAA、AAA、AA和A级旅游景点。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区域。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红色旅游点、博物馆、寺庙、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场所。
4A级景区由省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标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行初评和推荐,由国家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从旅游交通、观光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等方面,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目的是强化旅游区(点)
a)人性本善。交通设施完善,出入方便。或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水路或直达航线;或者有旅游线路的车辆。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要求。场地平坦坚实或水清澈。规范又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水路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积大。路面是有特色的,或者说是水
d)在该区域使用低排放车辆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a)游客中心选址合理,规模适宜,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咨询师装备齐全,技术娴熟,热情高涨。
b)各种导游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游图、指示牌、风景介绍板等。)具有鲜明的造型,并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招牌、景物介绍板设置合理。
c)公共信息资料(如研究著作、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资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制作精良,更新及时。
d)导游(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和语言能满足游客需求。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讲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40%。
e)导游(讲解)的文字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符合GB/T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的要求。
f)公共信息的图形符号设置合理,设计美观,具有鲜明的艺术性,符合GB/T10001的规定。1.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特色鲜明,富有艺术感。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监、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规定。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b)消防、安保、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观光、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GB/T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区域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全有效,高峰时段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配备医护人员。有应急预案,应急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准确完整。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脱皮、污物,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符合GB9664的要求,餐饮场所符合GB16153的要求,游泳场所符合GB9667的要求。
c)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志醒目美观,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所有厕所均配备水冲、冲洗和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无水冲的生态厕所。厕所管理完善,洁具干净,无污垢,无堵塞。房间是干净的。
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志明显,数量满足需要,外形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扫,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污染环境的一次性餐具。
b)通信设施的合理布局。人员和游客集中的地方有公用电话,有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c)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d)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友好,收费合理。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料有特色,与环境相协调。
b)购物场所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追卖现象,强买强卖。
c)对商品员工有统一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d)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种类繁多。
a)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实施有效
f)培训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在职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齐全。
h)为特定人群(老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设备。)配备旅行工具和用品,并提供特殊服务。
a)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符合GB3096-1993的一级标准。
c)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GB3838的要求。
e)自然景观和文物保护手段科学先进,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g)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的数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人口主体建筑有风格,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周围建筑与景观风格相协调,或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h)良好的环境氛围。绿化覆盖率高,植物和景观配置适当,景观和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
一)区内所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会破坏旅游资源和观光氛围。
b)同时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或者其中一项具有民族意义。
c)有很多珍贵的物种,或者景观非常奇特,或者有国家资源实体。
d)资源实体体量大,或资源种类多,或密度优。
e)资源实体完整,保持原有的形式和结构。
d)形成具有一定原创性的特色主题。
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50多万人次,其中海外游客3万多人次。
对新评定的国家旅游度假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级精品文化旅游小镇、精品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2019年以来新评定为5A、4A、3A的景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支持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高水平运营,对表现突出者给予一定补贴。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
二、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活动和旅游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从事旅游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旅游为名,招徕、接待旅游者,并为旅游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旅游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明确旅游工作主管部门,加强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五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在旅游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和设施建设项目做出具体安排,并根据旅游景区(含旅游度假区、旅游区等形式)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项目规划的不同要求进行编制。
第七条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审批全省重点和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市、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协调和审批本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负责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旅游规划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从事旅游规划编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认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未取得认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旅游规划的编制。
第九条旅游景区(点)应当依法实行旅游经营许可制度。申请人应当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旅游经营许可证和标志。
第十条旅游经营标志牌必须悬挂在旅游景点(点)入口处的醒目位置。
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的各类旅游景区(点)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一条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游景区(点)的资源、服务设施和管理水平,对旅游景区(点)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告。
旅游景区(点)等级标准和实施办法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隶属关系制定,制定价格时应当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票价或者变相提高价格。同一景区(点)不得多收费,有特殊价值需要单独出售的,按照价格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星级饭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权限,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负责涉外星级饭店评定的机构。
第十四条要求星级的饭店(含度假村(村)、公寓、邮轮,下同),应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饭店要求星级评定时,可直接向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新建、改建、扩建星级饭店,应当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使用星级饭店和旅游(涉外)定点饭店的称谓、标志。
星级饭店标志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已被评定为星级饭店的,不得随意降低服务标准,不得悬挂其他等级标志。
第十六条旅行社审批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凡餐饮、购物、医疗、工艺、旅游(产)品、娱乐等场所需评为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的,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悬挂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标牌。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标志牌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作。
具体如下: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是指《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其中分为五个级别,与AAAAA,AAAA,AAA,AA级和A级景区从高到低。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区域。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红色旅游区、文物博物馆、寺庙、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