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灭火器标识设计(灭火器存放处警示标识)

发布时间:2024-02-17  点击:21

本文目录

  1. 酒店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2. 酒店消防设计具体要求
  3. 国家有没有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4. 酒店常用灭火器的类型

一、酒店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1、控制可燃物体,即控制可燃物品的储存量,例如:木材、汽油、酒精都是可燃物品,平常不小心就很容易引起火灾。

2、加强通风,降低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浓度,使它们的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用防火漆涂料浸涂可燃材料,提高其耐火极限。

4、隔绝空气:就是破坏燃烧的助燃条件,具体的措施有:

(1)密闭有可燃物质的容器、设备。

(2)变压器充惰性气体进行防火保护。

(3)关闭防火门、窗,切断空气对流。

5、消除着火源,就是破坏燃烧的热能源,具体措施是:

(1)在有着火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穿带钉子的鞋。

(2)防止电路短路,装设保险器和保险装置。

(5)在有着火危险的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酒店的消防设施是酒店的专用设施,每位人职的员工,必须对其所放置的位置和功能及使用方法有清楚的了解。除火灾发生时使用外,平时,消防专职人员以外的其它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酒店消防设施,主要是由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监测报警系统和消防器材4个方面组成。

室外消防供水系统:包括酒店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管及室外消火栓以及在酒店一定间距(一般为70米)内的固定位置设置的消防水带箱,消防水带箱内装有消火栓、消防水带、火灾报警按钮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报道网—联合辖区宾馆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网—这些酒店消防安全知识,你知道多少?

二、酒店消防设计具体要求

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建筑物室内装饰要注意材料选择。为了有效地预防室内装饰火灾的发生,以及一旦发生火灾能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减少火灾损失,应选用不燃或耐火的室内装饰材料。重要部位的吊顶应选用轻钢龙骨和石膏板等非燃烧材料。

1、建筑物室内装饰要注意材料选择。为了有效地预防室内装饰火灾的发生,以及一旦发生火灾能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减少火灾损失,应选用不燃或耐火的室内装饰材料。重要部位的吊顶应选用轻钢龙骨和石膏板等非燃烧材料。

2、一般部位或面积不大的吊顶可用耐火极限为0.25小时的难燃材料,不应用木龙骨和夹板吊顶,若吊顶的局部因雕刻、曲面等装潢工艺需要,局部可使用夹板材料,但一定要对轻钢龙骨、板材的局面作防火处理;面积较大的吊顶,内部应有分隔;管道设在吊顶内,其穿过墙体的空调应严密封堵。

3、较大的室内,由于工艺或工作需要,在装饰时,用装饰材料将其隔开。为防止火灾蔓延,应选用非燃烧材料,如石膏板,矿棉板等。墙面装饰一般用壁纸,具有美观、方便施工等优点。壁纸的种类很多,如纺织品壁纸、乙烯壁纸、化纤壁纸等。但从防火角度考虑应选用非燃烧、难燃烧或经过防火处理的壁纸。

4、地面装饰的材料种类很多,应尽量选用耐火或比较耐火的地面材料。有些建筑内地面铺设尼纶地毯,地毯底下再铺垫泡沫塑料,这样不耐火,反而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对安全疏散和扑救不利。因此应进行防火处理或采用比较耐火的地面材料,如陶瓷地面砖等。

5、室内装饰的电气安装一定要符合要求。导线敷设要按照国家规范进行,一般采用穿管明敷或暗敷,导线的接线盒要进行封闭处理。导线不得穿越或穿入风管。照明灯具要与室内装饰材料保持一定距离,并且不能安装在可燃的构件上。若必须安装在可燃的构件上,应采取嵌垫非燃烧材料的方法进行处理。

1、当发生火灾时,如果发现火势并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应果断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2、突遇火灾,面对浓烟和烈火,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

3、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搬离贵重物品上。

4、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要防止烟雾中毒窒息。为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的办法。因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部,贴近地面撤离是避免毒烟伤害的最佳方法。另外,可以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5、高层公共建筑内一般都设有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人员可以通过这些设施安全地离开危险的楼层。如果没有这些专门设施,而安全通道又已被堵,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你可以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从窗台或阳台沿绳缓滑到下面楼层或地面,安全逃生。

6、被烟火围困暂时无法逃离的人员,应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或外抛轻型晃眼的东西;在晚上即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的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7、火场上的人如果发现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惊跑或用手拍打,因为奔跑或拍打时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的补充,促旺火势。当身上衣服着火时,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案击性专项行动、常态化排查整治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相结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国家有没有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具体法律法规,

其中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42/T411-2007规则如下(内容很长,如果亲要了解具体灭火器、消防栓等具体配置问题,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消防局咨询):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及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客房数>50间宾馆饭店。其他宾馆饭店参照本标准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饭店、酒店、旅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1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1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

5.1.3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客房数为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4.1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5.1.4.2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1.4.3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1.6宾馆饭店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义务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宾客疏散、扑救火灾。

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2.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6.2.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2.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6.2.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7.1宾馆饭店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规定。

7.3.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a)位于二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的面积不超过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5m,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时,可设一个门。

b)单层建筑的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1个疏散楼梯。

7.3.1.2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7.3.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疏散设施。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设置踏步。

7.3.2.1宾馆饭店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度应根据GB500l6、GB50045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

7.3.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走道和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7.3.2.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7.3.3.1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b)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2层的地上建筑;

c)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7.3.3.2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7.3.3.3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7.3.3.4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3.3.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7.3.4.1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7.3.4.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1Lx,楼梯间及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d)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7.3.5.1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

7.3.5.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诱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7.4.1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7.4.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7.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7.4.4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7.4.5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7.4.6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7.5.1.1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16、GB50045、GB50098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7.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 m,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7.5.1.3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7.5.2.1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和可燃物品库房。

7.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7.5.3.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宾馆饭店。

7.5.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

7.5.4.1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

7.5.4.2不应设置影响宾馆饭店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7.5.4.3不超过6m净高的宾馆饭店应划分500m2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7.5.4.4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7.5.5.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中的有关要求。

7.5.5.2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ABC干粉灭火器;

b)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BC或ABC,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c)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e)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ABC干粉。

7.5.5.3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7.5.5.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四、酒店常用灭火器的类型

1、酒店常用灭火器的类型有: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1211”灭火器、清水灭火器。

2、泡沫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及一般物质的初起火灾。使用时,用手握住灭火机的提环,平稳、快捷地提往火场,不要横扛、横拿。灭火时,一手握住提环,另一手握住筒身的底边,将灭火器颠倒过来,喷嘴对准火源,用力摇晃几下,即可灭火。

3、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宜扑灭精密仪器、电子设备以及600伏以下的电器初起火灾。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有两种使用方式,即手轮式和鸭嘴式。

4、干粉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等初起火灾。使用时,先打开保险销,一手握住喷管,对准火源,另一手拉动拉环,即可扑灭火源。

5、“1211”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仪器及文物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使用时,先撕去铝封,拔去安全保险销,一手抱住灭火器底部,另一手握住压把开关,喷嘴对准火源喷射,松开压把,喷射即停止。

6、清水灭火器内装有清水并加入了抗冻剂等添加剂,这类灭火器通过冷却和窒息的原理进行灭火。清水可以吸收显热和潜热,起到显著的冷却效果。清水遇热形成蒸汽,可以降低燃物区域的氧气溶度等等。清水灭火器主要用来扑灭A类火灾。